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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有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11

舍弃一切去做一件事,没有值不值得,只有想不想。既然选了,就坚决的走完这条路。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提供了《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大家快来练习吧!

注会经济法

单选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是( )。

A、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但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 

B、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C、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D、董事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法》规定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公司未召开会议而作出决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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