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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的清算,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10

有时候,你必须一个人走,这不是孤独,而是选择。我们时时刻刻都在选择,你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就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提供了《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大家快来练习吧!

注会经济法

单选题

关于合伙企业的清算,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B、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C、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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