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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债权行为相比较,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行为特点的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04

有时候,你必须一个人走,这不是孤独,而是选择。我们时时刻刻都在选择,你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就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提供了《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大家快来练习吧!

注会经济法


多选题

与债权行为相比较,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行为特点的有( )。

A、物权行为不会直接导致行为人积极财产的减少 

B、物权对于同一物可以实施两次处分行为 

C、物权行为直接导致行为人积极财产的减少 

D、物权行为使得物权发生变动,故出让人需要对标的物具有处分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D
【解析】根据规定,物权行为直接导致行为人积极财产的减少,选项A错误。 物权只能被转让一次,出让人在实施转让物权的物权行为后,即失去所转让的物权,故对于同一物不能实施两次处分行为。选项B错误。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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