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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27

2019年注册会计师备考阶段如火如荼,正保会计网校特意为大家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练习题。练习题以知识点为单元,针对知识点做深入解析,帮助大家在不知不觉中提高,小编相信,每天进步一点点,大家一定更加自信地应对2019年注会考试,坚持到最后就是胜利!

注会经济法

单选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为诉讼时效的重新起算 

B、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C、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D、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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