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本期以自产A产品交换乙公司的B产品,甲公司的A产品成本3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7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乙公司的B产品成本23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80万元,消费税税率5%,交换过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补价10万元。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甲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价值是( )。
A. 278.30万元
B. 280万元
C. 276.80万元
D. 249.81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甲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价值=(300-30)+10+270×17%-280×17%=278.3(万元)。
相关分录:
借:库存商品 278.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7.6
存货跌价准备 30
贷:库存商品——A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9
银行存款 10
提示:虽然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但增值税上是视同销售的,要按市价计算销项税,入账价值仍然是按账面价值核算。
【专家点评】本题考查知识点:以账面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涉及补价的情况)。首先,以账面价值计量是不需要确认处置损益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正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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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易错题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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