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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6-20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于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上述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的是(  )。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垄断协议

  B.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C.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垄断协议

  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垄断协议

  【题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禁止的垄断协议的规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对于上述第(1)项至第(5)项垄断协议的豁免,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提示】注意本题所问的是“经营者应当证明”才能申请豁免的特殊条件。按照规定,不适用禁止垄断协议中的(1)~(5)项是需要经营者提供“证明”,而第(6)项是不需要的,因此本题选项D虽然是属于“不适用禁止垄断协议”的情形,但不符合题目意思,因此不选。

  点评:题目是考核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本题得分率不高,就在于题目解析中提示的内容,大家都忽略了,要注意哪些情形下,才需要“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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