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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破产案件管辖的考核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5-13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A公司长期不能清偿B银行的到期贷款,被B银行申请破产。A公司注册地为甲市,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乙市;B银行注册地为丙市。对该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甲市或乙市或丙市人民法院

  【题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点评:题目是关于破产案件管辖的考核。所考查的知识点并不难,但比较偏,所以在学习时要注意多看教材,可能有时靠印象也是可以做对的。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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