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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01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 甲提议邀请某国有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B. 乙要求作为普通合伙人以劳务作价出资

  C. 丙建议企业名称为“××有限合伙公司”

  D. 丁认为货币出资没有比例限制

  【答案】C

  【解析】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点评:本题中C选项具有一定的诱惑性,这里重点强调的是公司,而不是有限合伙,所以应该属于公司性质,而非合伙性质,注意做题时要多考量一下。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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