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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票据权利时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08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多选题:

  关于票据权利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这不适用于对出票人、汇票承兑人的追索权

  B.票据权利时效发生中断的,只对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

  C.票据权利时效可以中断,不能中止

  D.利益返还请求权不适用票据权利时效的规定

  【题目答案】ABD

  【答案解析】票据时效期间可以发生中断,也应可以发生中止。

  点评:本题正确率是13.43%。对于票据权利时效,一般重点是针对具体的时效期间,即超过多久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不过也要注意票据权利时效的性质,即可以中止和中断;并注意利益返还请求权属于民事权利,不是票据权利。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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