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0-27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多选题:

  2010年3月6日,张某、李某共同设立丽都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该公司设立小丽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末,丽都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净资产3亿元,2015年初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与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 小丽都公司不设立股东会,也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B. 丽都公司不能证明小丽都公司的财产独立于丽都公司财产的,丽都公司应当对小丽都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丽都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经股东会全体股东2/3以上通过

  D. 丽都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2亿元,若丽都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则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自2010年3月6日开始计算

  【题目答案】ACD

  【题目解析】(1)选项A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该限制不适用于“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选项C: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额”(3亿元);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则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点评:本题正确率是7.25%,从中看出大家掌握的程度不太乐观。本题涉及的考点较多,但仔细分析的话,这些考点并不难。首先要把握好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要记清楚。最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公司的净资产,而不是注册资本数。这些细节一定要多记忆。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