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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经济法》练习题:共同投资(9.1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9-10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多选题

  甲乙丙丁为大学同学,共同投资设立T有限责任公司,因甲在政府部门工作,不便出面做该公司股东,于是以其弟戊的名义参与投资。根据《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与其弟戊的关系下列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与其弟戊约定甲对该公司享有投资权益,该约定有效

  B.甲从政府部门调出后,要求将其弟戊在T公司的股权变更为自己名下,应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C.H企业要求甲的弟弟戊因出资不足,而对T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不得拒绝

  D.甲的弟弟戊因个人债务,以其名下的T公司股权质押并因此将股权转让与受让方,受让方对该股权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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