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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税法》第十三章习题: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8-25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注会练习题从老师讲义中截取,提供高质量习题。以下为注会《税法》练习题,你练了吗?

  多选题

下列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特有原则的有( )。

A、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B、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C、不适用调解原则 

D、实行回避原则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十三章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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