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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汇票无效的情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9-28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

A.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B.票据不得转让

C.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

D.银行汇票上实际结算金额小于汇票金额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是“附条件的支付委托”,则票据无效。票据出票人与背书人均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点评:本题考核汇票无效的情形。学习时注意掌握汇票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针对选项D,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不影响汇票的效力,但是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因此该题的答案是正确的。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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