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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税法》第二章【答疑精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15

报考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考生们,大家跟上注会学习进度了吗?注册会计师的备考有些难度,在备考中难免会出现疑问,很多考生怕麻烦、不好意思来网校的答疑版问问题,所以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在所有考生问题中精选的【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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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税法》第二章【答疑精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以下是《税法》第一章精华答疑内容

主题提问标题:【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提问内容:

旧货和已经使用的物品有什么区别,我查书上说旧货是二次流通的物品,我想那已经使用的物品也是买了第一次后使用再卖也是二次流通了,就分不清它们的区别了?请老师指导一下,谢谢老师!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也就是旧货是指购进后专门用于出售的旧货,自己是没有使用过的,一般都是以经营为目的的。一般是针对旧货经营单位。而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纳税人自己在生产上或管理上用过的物品。销售旧货按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按照13%纳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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