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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023.02.2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2-27

不要等待机会,学会自己创造机会,并把握机会。每一个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都在背后付出了勤劳的汗水,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一定要抓住现在的时间,做好规划,正保会计网校已经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赶紧行动起来,为注册会计师考试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吧!

单选题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行使下列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是( )。

A、重大关联交易 

B、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C、提议召开董事会 

D、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独立董事除应具有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独立董事行使前述第(1)项至第(5)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6)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第(1)(2)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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