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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21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有( )。
A、确定计税金额
B、确认征税对象
C、加收滞纳金
D、停止进口退税权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税务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分为必经复议和选择复议。
(一)征税行为(必经复议)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下列行为属于选择复议范围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资格认定行为
(八)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一)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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