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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诉讼时效制度(2021.10.1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10-10

现在吃的所有的苦,都是给未来幸福生活添砖加瓦。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时间转瞬流逝,正在备考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小伙伴们赶紧来看看吧!关注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习题,让备考更轻松,快来学习吧!

多选题

关于诉讼时效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B、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C、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期间届满则实体权利消灭,其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 

D、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法院均不能主动援用,须由当事人主张后,法院才能审查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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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选项A: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选项B: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选项D:法院不能主动援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法院才能审查;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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