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丙企业为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5月四川地震后,丙企业通过红十字会签订赠与合同,准备向灾区捐赠500万元人民币。2010年6月丙企业因原材料涨价和产品滞销等原因发生严重生产经营困难,遂决定不再履行对灾区的捐赠合同。关于丙企业的赠与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丙企业可以撤销赠与义务,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行为合法
B、丙企业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并且不用再履行赠与义务
C、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但是丙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D、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丙企业依旧是需要履行赠与义务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根据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是赠与合同本身是有效的,是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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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
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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