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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有效民事行为(2023.07.2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7-20

没有激流就称不上勇进,没有山峰则谈不上攀登。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进行中!抓紧提升自我,把握住每次提升自己能力的机会,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有效民事行为的有( )。

A、15周岁的未成年人购买学习用的铅笔的行为 

B、15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他人签订的转让专利权的行为 

C、甲哄骗乙说“某加油站搞活动,加油满500返100”,而实际上并未有该活动,乙去该不知情的加油站加油的行为 

D、某纺织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销售警察服装的行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
【解析】
选项A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与其年龄等相适应的行为,因而是有效的。选项B转让专利权的行为是一个合同行为,是与其年龄等不相适应的行为,因而是一个效力待定的行为。选项C是第三方欺诈,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题目这里合同对方不知情,因此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选项D行为无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选项D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行为无效。

【点评】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以下几类:

①无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如果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③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④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虚假表示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以下几类: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滥用代理权中的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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