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每日一练 >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票据的变造(2023.06.1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6-16

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需要不断的练习,只有在练习的过程中才能进步,正保会计网校特地为你准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每天用心练一练吧!滴水可穿石,再大的难题也都会被你攻克。加油吧!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

多选题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实施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的有( )。

A、变更票据金额 

B、变更票据上的付款日 

C、变更票据上的签章 

D、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D
【解析】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变更票据上的签章,则属于票据的伪造。
【点评】“变造”与“更改”不同。
更改,是指享有变更权的人(一般是出票人)更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票据法》规定: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所以,更改人必须是有权更改人。票据法第九条规定只有原记载人才有权更改票据,非原记载人变更票据则构成票据的变造。但是,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不是任何事项都可更改的。依据该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记载人也无权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而变造,是指“无权限的人”对票据进行的变动。此时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但是要根据签章是在变造的前后来确定票据责任。所以,“变造”票据金额的,票据仍然有效。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会计》(06.16)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审计》(06.16)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税法》(06.16)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财务成本管理》(06.16)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06.16)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