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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注协:关于向考试期间受疫情管控考生退还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费的公告

普通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09-30

9月30日,浙江注协发布《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向考试期间受疫情管控考生退还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费的公告》,内容如下:

浙江注协:关于向考试期间受疫情管控考生退还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费的公告

“浙江考区各有关考生:

为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服务工作,更好地维护我省考生利益与公平性,根据我省考试工作职责和考生诉求,通过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经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向受疫情管控未能参加浙江考区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退还考试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对象

可申请退费的对象为考试期间(2021年8月27-29日),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受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部门管控的浙江考区考生。

对于考试期间仍在境外的或者非受境内疫情管控等其他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浙江考区考生,不予退费。

二、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类型

(一)考试期间已来浙返浙受浙江省疫情防控管理部门管控的考生

我办已掌握该类考生在考试期间受我省疫情防控办管控的详实情况,该类考生无需提供任何受疫情管控的证明材料,我办将于2021年10月18-19日向该类考生推送退费提示短信。

(二)考试期间没有来浙返浙受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部门管控的考生

由于我办无法掌握该类考生在考试期间受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管控的具体情况,该类考生应当提供考试期间受疫情管控的详实佐证材料。

三、申请退费时间

考生申请退费时间为2021年10月19-28日。所有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应当在此期间内提交退费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申请退费程序

(一)退费方式

按照“一次都不用跑”的原则实行信息化方式全程网上办理。

(二)申请退费注意事项

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其中:考试期间已来浙返浙的,只需根据提示准确输入本人退费所需的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申请退费手续;考试期间没有来浙返浙的,应当根据提示先上传考试期间受所在地疫情管控的详实证明材料,再准确输入本人退费所需的相关信息,完成申请退费手续。

考生可任意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入退费申报系统:

1.登录“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网址:),点击首页右上角“退费服务”,进入退费申报系统;

2.搜索并关注“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微信,点击左下方“协会官网”,选择“2021考生退费”栏目,进入退费申报系统;

3.使用移动设备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进入退费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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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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