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继续教育有哪些形式你知道吗?。注册会计师取得证书之后必须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持证人员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所接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80小时,且每一个年度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两种,一种是有组织形式,一种是其他形式。
有组织形式,按主办机构划分为:中注协和地方协会自行培训,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和事务所内部培训。
其他形式主要包括撰写发表专业论文和出版书籍,参加行业业务质量检查,担当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人、研讨会的主持人或演讲人等八项规定。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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