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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普通 来源: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09-22

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利益,现就重庆市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重庆市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一、请广大应考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通过微信或其他方式申领“渝康码”,并持续关注渝康码状态。
       二、应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前,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报《应考人员健康安全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三、应考人员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
       四、考试当日,应考人员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配合考点进行防疫安全检查。应考人员自备口罩,进出考点、考场和考试过程中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应考人员进入考点必须出示当日更新的本人“渝康码”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体温测量。应考人员体温低于37.3℃且“渝康码”为绿码可进入考点。应考人员“渝康码”非绿码或体温≥37.3℃的,需出示应考人员本人3日内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考点。应考人员不满足前述条件不得进入考场。
       六、应考人员应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就座并按考试要求接受检查,应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持续咳嗽、发热等异常状况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七、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须听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八、考点不备车位,接送车辆须尽快驶离,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
       九、如有应考人员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及所在地区、考点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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