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补充注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会计师事务所与注会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促进以行业信息化驱动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现代化,在更深程度和更高层次提升行业管理服务,配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OA办公系统的运行, 需各会计师事务所补充完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关信息,现将有关操作、要求及提示通知如下:
一、 操作
1、 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界面左上方“用户登录”中,“用户类型”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填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输入密码”中设定的初始密码为sx1234。
进入系统后,点击进入“基本信息管理”—>“事务所基本情况”栏目,针对带*号的项目进行核对、修改、完善;
点击进入“基本信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栏目中,增减从业人员人数,确保和实际情况相吻合;
点击进入“注册管理”—>“注师管理”栏目中,对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进行核对、修改、完善。
二、 要求
1、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对系统中填报不全的信息及时补充,对系统中变化了的信息及时修改;
2、 由于系统设置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现调整部栏目填写要求:
(1)“基本信息管理” —“事务所基本情况”栏目中的“传真”栏目,请填写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的手机号码;
(2)“基本信息管理” —“事务所基本情况”栏目中的“联系电话”栏目;请填写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电话和联系人手机号码。
三、 提示
1、 行业信息系统中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是中注协、省注协向会计师事务所发放文件、资料,进行沟通、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2、 注册会计师的联系电话是注协与注册会计师本人了解情况,核实信息的渠道,请全部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应与年检时填写信息保持一致,禁止以单位某人的号码替代。
3、 对系统中不能修改的错误信息,随时以纸制资料汇总报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