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经与省财政厅会计处协商,注册会计师免试领取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事宜,原定于11月底前办理,现办理时间延长至12月30日前。请需要办理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省注协《关于注册会计师免试领取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晋会协[2016]48号文件)的要求尽快办理。另:已经将相关资料报送当地财政局的注册会计师要重新向省注协申报,否则省财政厅不予受理。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2月15日
相关链接: 山西注册会计师免试领取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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