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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普通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05-05

近日,北京注协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1号)要求,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现就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注师关系在北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1.2022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2.2022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4.在2022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5.在2022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6.北京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是否良好等,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检查材料包括社保缴纳情况、继续教育、会费缴纳、注册会计师受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等。
  三、年检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四、年检方式
  2023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年检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事务所需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按照要求为每名注册会计师分别上传年检材料并提交年检申请。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或微信小程序按照要求上传年检材料,提交年检申请。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可以扫描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并关注可以进行密码找回(先绑定微信公众号)和年检提请。
  年检提请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2年12月31日时点信息为准。2023年1月1日之后转所或转所流程未完成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事务所提请年检,年检合格的将在原事务所公告。

  五、年检程序

  (一)自查阶段(2023年5月8日-5月14日)
  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查,内容包括:
  1.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
  2.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
  3.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
  4.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有以上情形的,请及时填写《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注(撤)销人员汇总表》(excel格式,附件3)发送至以下邮箱:,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总表及注册会计师注(撤)销申请、注册会计师证书等纸质材料发顺丰或者EMS普通快递至北京注协会员服务部注会年检组收。
  (二)材料上报阶段(2023年5月15日-6月9日)
  1.事务所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提交年检申请,流程为:登录系统→事务所年检审核→完善信息→注师待申请→年检申请→上传材料→确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操作说明》(附件1)。
  2.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提交年检申请,流程为:登录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申请→新建申请→完善信息→申请年检申请→上传材料→确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附件2)。
  3.年检需上传的材料如下(相关模板见附件5):
  (1)《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单位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公章,随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年检材料一并上传)(见附件4);
  (2)事务所上传2022年度社保证明(事务所应为每名注册会计师分别上传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上传材料包含其他人员信息的,北京注协将退回年检申请);
  (3)退休(内退)、军队退役自主择业等相关人员上传退休证(养老待遇核准表)、内退证明(原单位内退管理办法及个人内退手续文件)、自主择业证明等 相关材料扫描件;
  (4)重点检查对象还需上传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022年度的工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2份2022年出具的个人签字审计报告(或工作底稿的签字页)等佐证材料。
  (三)材料审核阶段
  北京注协将结合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会费缴纳、处罚等情况对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年检初审存在问题的,北京注协将在系统上退回,事务所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事务所及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年检时间要求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申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检材料的,按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公告阶段
  年检审核完成后,北京注协将在网站上公告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年检通过后,事务所可登录年检系统查看年检信息,下载并打印二维码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2022年已打印并粘贴二维码的无需更换)。
  六、年检要求
  (一)统筹年检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数据更新工作
  事务所和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对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后,方可提出年检申请。
  (二)紧抓行业诚信建设主线,严肃处理年检造假行为
  事务所和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提交虚假材料,北京注协将采取下列措施:
  1.公开披露;
  2.记入诚信档案;
  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强化社会监督,增加公信力
  北京注协设立年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010-88221013,。北京注协将在官网公告检查结果,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资格,保证检查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
  (四)加强沟通,确保年检工作顺利推进
  北京注协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合力推进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及暂缓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等信息及时共享。
  七、其他
  为进一步统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相关信息,本次年检对行业注册会计师海外相关执业资格、设立分所情况、事务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及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情况进行数据统计。请各事务所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海外相关执业资格人员情况调查表》(附件6)《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情况统计表》(附件7)《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及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情况统计表》(附件8)发送会员服务部邮箱:。
  八、联系方式
  会员服务部(注会年检组):于璠88221077 李予寒88221022 叶濛濛88221099 李靖88221013
  考试培训部(继续教育学时咨询):李天添88221089 霍鑫88221073
  财务部(会费咨询):孙晓薇88221028
  久其技术(年检系统技术问题咨询):010-88250337/033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6层会员服务部(注会年检组)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操作说明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
     3.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注(撤)销人员汇总表
     4.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
     5.部分上传材料模板
     6.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海外相关执业资格人员情况调查表
     7.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情况统计表
     8.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及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情况统计表

具体附件内容请前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下载查看。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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