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监督管理,进一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会决定持续深入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持续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事务所开展自查工作。各事务所结合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深入核查是否有挂名、不专职执业、已离职、受到刑事处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撰写自查报告,填写《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连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注册会计师印章,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报送省注协。
(二)省注协组织开展检查。省注协结合财政部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参保数据、事务所任职资格检查材料以及自查自纠情况,对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进行审查。对社会保险不在所属事务所缴纳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同一集团下不同经营主体人员、退休人员、离休人员、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个人流动等),应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向省注协报送详细说明和专职执业佐证材料(包括事务所支付薪酬银行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从事审计业务情况、原单位证明文件等)。
(三)省注协发布处理公告。8月31日前,省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的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分批次撤销(注销)注册,并将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存在挂名执业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做到应清尽清。
(二)事务所存在挂名执业情形不主动上报的,经查实,省注协除对涉及的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外,相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将纳入行业诚信记录。
(三)省注协在整治工作中发现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涉嫌违反社保保险、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按要求上报财政部门依法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四)省注协将挂名执业行为纳入每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重点,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加强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挂名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
(五)省注协接受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的监督,对收到的违法违规线索,协会将及时逐一进行核实,认真严肃处理。
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0531-82919675、82919689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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