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考试动态 > 政策解析

湖北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普通 来源:湖北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04-25

湖北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1号)要求,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于即日起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在湖北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包括:(1)2021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1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4)在2021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5)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2021年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四)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五)受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

(六)需要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7.其他不适合通过年检的情形。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未交纳会费;

3.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其它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四、年检方法与步骤

(一)事务所在申报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前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将自查到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处理,并将自查报告上传至附件(事务所账号提请年检时页面显示的“其他材料”)。

(二)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依托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无需递交纸质材料。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2),除填写年检基本信息外,注册会计师还需上传三类附件:1、社保证明材料:2021年社保缴纳明细或退休证明;2、完税证明材料:2021年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或个税申报证明;3、其他材料: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附件3)。  

(三)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于2022年5月27日前完成年检申报工作。已死亡的注册会计师和申请注销或转成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无需提交年检申请。

(四)省注协将对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可抽取部分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情况、在事务所领取薪酬情况以及业务档案、财会资料和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等。

(五)年检审核完成后,省注协将在省注协网站上公告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可以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点击【下载】将二维码下载到本地并打印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

五、工作要求

(一)事务所要将此次年检工作与综合评价工作、行业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工作有机结合。各事务所应在做好年检工作的同时,认真核对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业人员的信息,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年检信息与综合评价信息、行业管理系统信息相一致。

(二)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登录年检系统并申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年检材料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省注协网站予以公告。

(三)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

(四)已死亡的注册会计师由所在事务所向省注协递交死亡证明复印件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未专职执业、停止执业满1年及自愿申请不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应填报《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提交《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登记表》(以上表格可在省注协网站下载专区里下载)。

(五)为强化注师年检工作的社会监督,增加公信力,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

联系电话:027-87826955(注册部)

联系邮箱:hbicpa@163.com

  

  附件1:注册会计师用户手册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3: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4月24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有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