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精华问答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期和任期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8-25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期和任期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但可以连选连任。同时,第四十四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的任期届满后,可以继续履行职务,直到新的董事、监事、经理选举产生为止。

《国有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但可以连选连任。同时,第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的任期届满后,可以继续履行职务,直到新的董事、监事、经理选举产生为止。

综上所述,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期一般为三年,但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可以继续履行职务,直到新的管理者选举产生为止。这样的规定旨在保证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也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保障。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