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紧锣密鼓的展开,然而新的教材还没有出来,那各位考生在这个阶段应该如何备考呢?由于2019年对一些会计准则进行了大幅度变动,所以预计2020年教材会根据新准则重新编写,涉及到的章节内容会有较大变动,因此建议各位考生可以先学习其他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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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十八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这一章变化的可能性很大
2019年6月10日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修改,新准则的主要变化是改进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删除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商业实质判断时关注关联方关系影响的条款等,几乎没有实质性变化,对学员的学习影响不大,可以按照2019年的课程先行学习。
(二)第十九章债务重组这一章变化的可能性很大
2019年6月17日对准则进行了修改,具体变动如下:
对“债务重组”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不再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作出让步”来界定。
明确了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外,明确规定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按照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处理。
规范了债权人确认受让资产、债务人终止确认负债的条件和时点。
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确定受让资产的入账价值。
债务人以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损益;债务人按照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不再区分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
债务人以债转股方式抵偿债务的,债权人以放弃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权益性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债务重组当期损益;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没有变化,但如果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债务人应以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三)第二十二章租赁这一章变化的可能性很大
新租赁准则的最主要的变化是,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原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2019年财政部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对相关内容做了详细的解释和指引。
租赁准则是2018年就已经印发的,但2019年注会教材没有据此进行修改,预计2020年教材会按照新准则重新编写,对于这个知识点,建议学员在教材下发后再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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