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练习题: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间和中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0-27

  2014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单项选择题:

  2009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9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B、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C、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D、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