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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1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7-19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非居民企业优惠

  (一)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免税项目:(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二、特殊行业的优惠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2免3减半(12.5%):(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2)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2.5免5减半(12.5%):经营期在15年以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节能服务公司的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3年减半征收。

  三、其他优惠

  (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其他事项

  1.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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