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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类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31

  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类型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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