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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29

  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

  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有多个所有权;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可以为多人;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可以设置多个物权(但不能相互冲突)。

  3、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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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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