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物权的种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15

  知识点: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所有权即是自物权(亦称完全物权),系对于自己之物所享有的物权。

  2、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他物权(亦称限制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

  3、用益物权:以使用他人所有之物为目的的物权,为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4、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5、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

  6、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则是设定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

  7、独立物权: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称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8、从物权:自身并无独立价值,只能从属于其他权利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

  点击查看原帖>>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