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10-23

  2015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现在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适当安排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4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二章 增值税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1.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

  (3)向消费者提供应税服务。

  (4)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2.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