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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10-23

  2015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现在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适当安排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4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举例: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举例: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举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在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举例: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举例: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税法体系中各税法按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相关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五种:

  (1)商品和劳务税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法。

  (2)所得税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财产、行为税税法。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法。

  (4)资源税税法。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特定目的税税法。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目标不同,税收制度也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

  1.税收实体法体系

  我国的现行税制就其实体法而言,按征税对象大致分为五类:

  (1)商品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4)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

  2.税收程序法体系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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