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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考试《税法》预习:出口货物和劳务增值税免税政策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1-27

知识点:出口货物和劳务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列举15项,如: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9)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10)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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