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 | 税务处理 | 说明 |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 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 ①目的:促销 ②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 目的: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 |
销售折让 | 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 目的:保证商业信誉,对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 |
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3)酒类产品:
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6.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销售情形 | 税务处理 | 计税公式 |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4%)×4%÷2 |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 增值税=售价÷(1+17%)×17%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
(4)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 | 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 增值税=净值×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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