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三种情况:
(1)企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将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出售。
(2)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典型业务主要包括:
①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的金融资产出售
如甲公司将应收账款卖给某商业银行,此时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给商业银行:
若双方约定,应收账款到期,如果银行向对方收不到款项,与甲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此时甲公司应终止确认。
若双方约定,银行收不到款项时,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此时风险报酬没有转移,则甲公司不能终止确认。
②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如甲公司将1 000万元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卖给对方,售价为1 100万元,同时签订合同,半年后,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购回,此时属于回购价为公允价值,则在出售的时候,应终止确认。
若约定半年后以1 150万元购回,此时属于回购价格固定,在出售的时候,不可以终止确认。
③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
如甲公司将股票出售,出售价格为每股10元,同时签订期权合约,如果股票价格下跌,则对方可以每股8元售回。
价外:从期权的价格设定来看,期权不会行权。如上例,如果股票价格跌为每股9.5元,那么可以判断对方不会按照期权合同约定的价格卖给甲公司。
◆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如将贷款整体转移并对该贷款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等。此时银行不能终止确认该贷款。
(3)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控制:看受让方能否自主处置该金融资产。
此种情况即企业保留了部分但不是几乎所有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如果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果没有放弃,按继续涉入处理。
详见后面的讲解。
2.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同时按以下公式确认相关损益: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如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以1 200万元价格出售。
①1 200万元与1 000万元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②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是9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是100万元。当时发生公允价值变动的时候,需要将1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在出售的时候,应同时将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③出售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为200+100=300(万元)。
注意: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因转移交易收到的价款+新获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转移获得服务资产的公允价值-新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因转移承担的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是指所转移金融资产(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移前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累计额。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3.符合终止确认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收到的对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
坏账准备等(已提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科目
(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借或贷: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
(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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