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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7-15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适用于:跨省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

  1.不需就地预缴的情形。

  2.汇总纳税企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

  (1)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

  (2)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3.分摊税额计算: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和对应权重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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