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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商品和劳务纳税申报代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06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商品和劳务纳税申报代理。本考点属于《税法》第十五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商品和劳务纳税申报代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注意客观题的考查。

  【主要考点】:商品和劳务纳税申报代理

  3个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了解增值税代理申报报送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五章主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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