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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点:代理理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06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点:代理理论。本考点属于《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第六章的内容。

  知识点:代理理论(★,了解,客观题)

  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让渡。

  定义公司的管理者为“代理人”,股东为“委托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和“委托人”,将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权委托给公司董事,即公司的“代理人”。这种公司的所有权体系就导致了这样一种结果:代理人不一定是从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出发来作出决策。

  代理理论的首要假设就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有冲突。

  代理理论的另一个重要假设是委托人想要检验、核实受托人的行为是困难的,并且这种成本也很高。

  代理问题产生的总代理成本包括以下组成部分:委托人的监管成本、代理人的约束成本以及他们的剩余损失(股东财富的缩减称为剩余损失)。

  约束成本:向委托人报告业绩和绩效以及进度的成本;也包括激励成本和薪酬方案。

  在代理理论之下,股东监管公司管理层以及帮助他们解决代理冲突的直接方式包括:

  ·首先,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可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来影响公司的运营方式。

  ·与股东表决权相关的接管机制是另外一种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方式。

  ·股东可以采用的协调其与管理层利益的另一种方式是股东决议的通过。

  ·核心机构投资者可以影响其所投资管理层的另一种方式是一对一会议。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第六章主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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