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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28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九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

  4.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练掌握本考点。

  【主要考点】: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提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中,购买者支付的价费款,应并入计税依据中一并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一般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相应类型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

  (四)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3.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主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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