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 注会25周年庆
  •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耕地占用税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28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耕地占用税法。本考点属于《税法》第八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2.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

      【主要考点】:耕地占用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包括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解析1】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

      【解析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三)税收优惠

    免征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八章主要考点

    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455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