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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资源税税收优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17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资源税税收优惠。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七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减税、免税项目

  2.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

  【主要考点】:资源税税收优惠

  一、减免税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

  4.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

  5.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6.油气减征资源税项目: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5)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7.煤炭减征资源税项目:

  (1)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2)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

  【链接1】进口应税资源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链接2】此规则同城建税的规定。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七章主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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