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17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六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应当符合的任职基本条件

  2.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主要考点】: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

  1.应当符合的任职基本条件

  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②具有立法与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④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解释】注意第1点是包括“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第2、3点是包括“直系亲属”。

  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六章主要考点

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