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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税法》考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13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五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掌握本考点。

  【主要考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

  1.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4.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主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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