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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烟叶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13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烟叶税。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五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2.应纳税额计算

  3.征收管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

  【主要考点】:烟叶税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二)应纳税额计算

  1.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

  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2.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收购价款×1.1×1.2×13%

  (三)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2.纳税地点: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3.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主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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