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本考点属于《会计》第二十二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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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2.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主要考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租金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注意1:①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租金费用。
②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③承租人承担了出租人某些费用的,不需要扣除,按租金费用总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注意2: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3: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①承租方融资租赁的初始确认:
借: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②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借:财务费用等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③折旧的计提: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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