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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10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本考点属于《会计》第二十二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2.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主要考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租金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注意1:①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租金费用。

  ②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③承租人承担了出租人某些费用的,不需要扣除,按租金费用总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注意2: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3: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①承租方融资租赁的初始确认:

  借: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②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借:财务费用等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③折旧的计提: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二十二章主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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